关于实施“冠军摇篮·与你同行” 项目(第八期)的通知
2021-03-11 09:36:22   来源:浙江省体育基金会

浙体基秘〔2021〕2号
金华市、台州市、温州市、丽水市、衢州市体育局:
  根据我会年度项目安排,经研究,2021年将继续开展与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合作的“2021年冠军摇篮资助项目”暨我会“冠军摇篮·与你同行”项目(第八期),优先考虑资助省内加快发展县(市、区)县级体校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、体教合办学校,通过项目资助助力我省青少年体育人才和优秀运动苗子的培养,同时帮助其解决基础训练器材不足的困难。
  各市体育局根据我会项目资助计划(详见附件),各县(市、区)推荐1所符合要求的学校申请,对于最终纳入本年资助计划的学校,我会将资助其“体能训练房”器材1套(价值约10万元)。申请学校具体要求如下:
  1.能够提供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00㎡的室内场地以供安放器材(可多片场地累计达到100㎡);
  2.符合资助要求,并能承诺后期按我会要求提供器材使用报告,接受我会与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的项目验收。
  拟申请资助的学校请至我会网站(http://www.zsf.org.cn/)“冠军摇篮·与你同行”栏目下载《“冠军摇篮·与你同行”项目资助申请表》(网站链接:http://www.zsf.org.cn/2017/0213/280.html),于3月12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及《体能训练房申报要求》中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styjjh@163.com,逾期不再受理申请。
  经我会项目组审核后,我会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拟资助学校联系人。后拟资助学校将纸质版申请材料盖章寄送至我会。
  联系人:来敏    0571-85060351
  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浙江体育大厦6001室。
  附件:1.体能训练房申报要求
     2.资助申请表
     3.2021年项目资助计划
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浙江省体育基金会秘书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3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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